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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》培训班在杭州举行

更新时间:2022-07-01 04:26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
 

卫生部颁布的《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已于200961日起实施。为推动“管理办法”在全国实施,卫生部妇社司于510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《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》培训班,各省、区、市卫生厅局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有关负责人等参加培训班。

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在讲话中,肯定了近几年各地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取得的成绩,同时指出这项工作在全国开展的不平衡,中西部的筛查率比较低,农村贫困地区开展这项工作困难更多。他强调,在实施《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》中,各地务必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对于防治出生缺陷、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按照“管理办法”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;并希望各地助产机构都能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,以降低出生缺陷的危害性。杨青指出,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工作,要把握深化医改的有利契机,切实解决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、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所需经费、编制等问题,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覆盖范围和技术水平,逐步使新生儿都能得到这项卫生保健服务。

卫生部妇社司儿童卫生处处长曹彬解读了《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》。建议各省、区、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“管理办法”和有关法规、政策的要求,制定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设置规划,指定具备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为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,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,形成筛查服务、质量控制、科学研究相互依托、共同发展的格局。

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国敬介绍了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情况。该省已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和信息管理体系,培训了筛查队伍,开展了相关科研工作,取得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效益。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院长、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主任赵正言作了经验交流发言。天津、广东、北京、黑龙江、贵州等省、市汇报了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妇社司儿童卫生处、浙江省卫生厅妇社处供稿)